山東確定化工園區認定12條標準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10-23 08:50:36 發布人:editor
山東確定化工園區認定12條標準
化工園區建成區連片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遠離所在城市主城區,不處于主城區主導風向上風向;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10月15日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確定化工園區的認定需要同時滿足12項必要條件,園區原則上每三年考核一次。
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是化工產業大省,制定該認定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優化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促進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加快實現新舊動能轉換。
該管理辦法確定,化工園區的認定應同時滿足12個條件,包括:建成區連片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遠離所在城市主城區,不處于主城區主導風向上風向;園區內企業生產、儲存裝置與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的距離符合國家安全、衛生防護等有關要求;具備集中統一的污水處理設施;設有集中的安全、環保監測監控系統等。我省還對化工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細化賦分,在100分的總分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各占25分,規劃布局和公用基礎設施各占20分,經濟發展包括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占10分,認定園區總評分應在規定標準以上。
我省確定,省化工專項行動辦組織對園區的考核,原則上每三年對園區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和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以外的新建、擴建項目相關手續。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的園區,一年內暫停辦理除安全隱患整治和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以外的新建、擴建項目相關手續。園區內企業存在生產、儲存裝置與學校、醫院、居民集中區等敏感點的距離不符合國家安全、衛生防護等有關要求,設區的市或縣(市、區)政府未按承諾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搬遷的,取消園區資格。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