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山東省大學生科技節--第三屆山東省大學生化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8 15:27:01 發布人:editor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化學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學建設,推動設計性、綜合性、創新性實驗教學,檢驗實驗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成果,提高大學生學習實驗和從事實驗研究的興趣,引導和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創新能力,按照2011年山東省大學生科技節要求,決定舉辦山東省第三屆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大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
承辦單位: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曲阜師范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
二、時間地點
大賽將于2011年7月22日至26日在曲阜師范大學舉行。
三、參賽人員
按照大賽章程,請各參賽高校提供本院(系)2008級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或其他相關專業學生成績前三分之一的學生名單,于6月20日以前報至組委會。由組委會隨機抽取三名學生作為參賽選手,于大賽2周前將選手名單通知參賽院校。各高??膳?~2名教師作領隊。
四、參賽費用
教師、學生每人800元會務費。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請各參賽單位于6月20日前將參賽回執單通過電子郵件發到曲阜師范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第三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大賽”組委會。
聯系人:陳光
電 話:0537-4458301 13791747308
E-mail: chenandguang@163.com
地 址:山東省曲阜市靜軒西路57號
第三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組委會
曲阜師范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
2011年6月1日
附件:
1. 山東省第三屆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大賽參賽高?;貓?/p>
2. 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競賽章程(草案)
附件1:
第三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回執
參賽學校、院系
參賽學校聯系人 聯系電話
領隊老師1 性別 辦公電話
Email信箱 移動電話
領隊老師2 性別 辦公電話
Email信箱 移動電話
附件2:
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競賽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山東省普通高等學?;瘜W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學建設,推動設計性、綜合性、創新性實驗教學的開展,交流實驗教學經驗,檢驗實驗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成果,提高大學生學習實驗和從事實驗研究的興趣,引導和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創新能力,由山東化學化工學會提議,經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批準,舉辦山東省高等學?;瘜W實驗技能競賽。
第二條 成立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競賽委員會),依照“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競賽組織委員會組織與管理工作規程”,全面負責競賽組織和指導工作。
第三條 競賽每年舉辦一次,競賽時間由承辦高校與競賽委員會討論確定。
第四條 競賽由省內各高校輪流承辦。具有參賽高校資格的高校均可提出承辦申請,由競賽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獲得競賽承辦權。
第五條 競賽期間召開“山東省實驗中心主任聯誼會”及“山東省實驗教學改革與實驗教學建設經驗交流會”,通過加強交流,促進我省實驗教學的發展。
第六條 競賽旨在考核和促進高校日常實驗教學。參賽高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賽前突擊培訓,一經發現取消其參賽資格或者評獎資格。
第二章 承辦單位職責
第七條 承辦高校在獲得競賽承辦權3個月內,向競賽委員會提交本單位“競賽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由承辦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
第八條 承辦高校在競賽前2個月擬定競賽通知,經競賽委員會認定后發布。明確競賽報名等事宜。完成競賽預算,報競賽委員會審核。
第九條 承辦單位負責提供實驗場所和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負責購置必要的試劑和材料,保證競賽期間的水電供應,滿足實驗競賽的需要。承辦高校成立“競賽會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競賽的安排和后期保障工作。
第十條 承辦高校建立“競賽考務工作小組”,聘請相關專家擬定實驗理論考試和實驗操作考試試題。競賽試題應符合“普通高等學?;瘜W專業實驗教學基本內容”。重點考察學生的基本知識、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同時加強對實驗設計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的考核。應加強審核,保證命題質量,并做好試題的印刷和保密工作。
第十一條 承辦高校應多渠道籌集資金,可通過冠名等方式,積極爭取企業贊助。承辦高校負責在競賽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競賽的總結工作和經費決算工作,向競賽委員會、省化學化工學會和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提交總結報告。
第三章 參賽單位職責
第十二條 參賽單位資格認定。凡具有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及其他相關專業的院(系),均可提出參賽申請,經競賽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即獲得參賽資格。
第十三條 參賽高校按要求提供本院(系)大三學生前三分之一名單。承辦高校競賽工作領導小組在競賽委員會指導下,通過隨機抽取的方法,確定3-6名作為參賽學生,并在競賽前2周通知參賽高校。
第十四條 參賽高校須根據競賽委員會的規定繳納一定的參賽費用。參賽費用由承辦單位負責收取,并開具正規發票。競賽師生的食宿由承辦高校統一安排,費用由參賽高校自理。
第四章 競賽組織
第十五條 競賽首先組織實驗基礎理論和實驗基礎知識考試,全體學生均需參加。實驗操作考試內容包括無機化學實驗、有機化學實驗和物理化學實驗,具體實驗內容通過現場抽簽確定。
第十六條 承辦單位負責組織監考教師。要求每個實驗臺至少1名監考教師,負責按照統一的標準,對學生的實驗過程進行打分。
第十七條 承辦單位負責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和成績匯總,提交競賽委員會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十八條 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試題滿分均為100分。按照實驗理論考試成績´30% + 實驗操作考試成績´70%計算學生的綜合競賽成績。
第十九條 競賽按參賽學生的比例設定獎勵數額。一等獎一般不超過20%,二等獎不超過30%,其余完成實驗的學生獲三等獎,未完成實驗的獲參賽紀念獎。
第二十條 競賽堅持“重在參與,淡化名次,重在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則。只設個人獎,不設團體獎。不公布學生成績,只公布學生個人成績排名。不對高校進行排名。主辦學校參賽選手參加名次排列,但不占獲獎名額,給與參賽優秀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競賽委員會制訂并報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批準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競賽委員會。
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競賽組織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