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品危險特性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9 13:56:29 發布人:editor
1、易燃性
油品的組分主要是可燃性有機物質。油品的易燃性是以其閃點(空氣和油蒸汽混合氣發生閃火的最低溫度)來劃分的,閃點越低,越易燃燒,燃燒速度就越快,火災危險性就越大。(如瓦斯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潤滑油、瀝青等)
2、易爆性油蒸氣和空氣的混合氣比例達到一定濃度范圍時,遇足夠能量的火源就能發生爆炸。
混合氣體中能發生爆炸的油蒸氣最低濃度和最高濃度稱為其爆炸濃度下限和爆炸濃度上限,在此濃度下所對應的油品濃度稱為這種油品的爆炸濃度極限(或濃度范圍)。
一般汽油的爆炸極限在1%—8%之間。
爆炸下限越低,發生爆炸的危險性越大。混合氣濃度在上、下限之間遇火源會發生爆炸,低于下限濃度遇火源不會爆炸也不會燃燒。高于上限濃度遇火源會燃燒,暫時不會爆炸。
3、易揮發油品尤其是輕質油品具有容易揮發的特性。密度愈小的油品其揮發愈快。溫度越高,蒸發越快。
4、易積聚靜電
靜電積聚的主要危害是靜電積聚到一定能量后就會放電,靜電放電時產生火花。
5、熱膨脹性
油品在受熱后也同樣遵循熱脹冷縮原理,油品在容器內儲存超過規定范圍,達到一定溫度還可能脹破容器或產生爆炸。
6、毒性
石油產品中含有許多有害成分,具有一定的毒性。其中芳烴和一些不飽和烴都具有對人體神經系統麻醉作用,長期接觸汽油易損傷皮膚造成濕疹或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