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職業性亞急性混合有機溶劑中毒事件的調查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30 15:19:34 發布人:editor
制鞋業中一般易導致苯中毒發生,但以混合溶劑引發職業中毒致死,尚少報道。2004年元月2日,溫嶺市衛生監督所接到市衛生局關于江西籍4位民工因在本市一家鞋業加工場務工,發生疑似職業中毒,其中2名因救治無效死亡的報告后,立即開展全面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1 衛生學調查
溫嶺市某一個體鞋業加工場位于橫峰街道的一棟二層樓房內,系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家庭作坊式鞋業加工場,其中刷膠間為14 m2、下料間為10 m2,二樓前間為踏幫車間約16 m2,刷膠車間后面有約1·2 m×2 m的三角形通風墻,并設有排毒通風吸排設施,制鞋工藝為:下料、扎幫、刷膠、成型、包裝出廠。刷膠車間有工人4人,踏幫車間有工人4人,下料包裝等有工人3人。該加工場從2003年8月開始生產至12月25日停產,共生產單鞋2500雙,保暖鞋9500雙, 4名扎幫粘膠者均系江西籍民工,于2003年8~12月,在該場從事扎幫粘膠工種,使用和接觸的有廣東產樹脂pu510膠水,使用量每天為4~10 kg;溫嶺市某粘合劑廠生產的包頭膠,使用量每天2~3 kg;臺州路橋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天那水,每天使用量為8~45 kg。工作時間平均每天約12 h,最長為15~16 h。未使用防毒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
2 結 果
2·1 臨床表現與發病經過
該工場刷膠車間共有4名從業人員,除2名有輕微頭暈外,另2名中毒死亡。
例1·男性, 27歲,江西省人, 2003年8月5日進入該個體鞋業加工場務工,從事刷膠、扎幫工種,2003年12月13日開始出現頭痛,五、六天后出現惡心、嘔吐, 12月21日返回家鄉, 22日病情加重,于12月25日住入當地縣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昏迷原因待查。12月29日,主要癥狀有:頭痛、頭暈、四肢無力,以后病情加重,有酒醉狀態,并伴有昏迷。臨床診斷: (1)中毒性腦病、腦水腫、急性苯中毒(可疑); (2)肺部感染。經降溫,抗菌等搶救治療無效,于2004年1月2日死亡。
例2·男性, 30歲,江西省人, 2003年8月5日進入該個體鞋業加工場與例1在同一車間從事扎幫刷膠工種, 2003年12月25日出現明顯頭痛、頭暈、四肢乏力等癥狀,于12月27日返回家鄉, 28日住入當地縣醫院治療,臨床診斷為:中毒性腦病,腦水腫,急性苯中毒(可疑)。2004年1月2日病情加重并出現意識不清,呈朦朧狀態,大小便失禁, 1月3日轉江西省職業病醫院治療, 1月4日晚因中毒性腦病救治無效死亡。
2·2 生產場所檢測
由于該加工場已于發生中毒癥狀前的2003年12月25日停止生產,為摸清生產加工過程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存在情況,我們在浙江省及臺州市衛生監督所專家的指導下,對該鞋業加工場的生產車間設4點進行模擬操作試驗,采樣12份,檢測正己烷、二氯甲烷、苯、甲苯、1, 2 -二氯己烷,同時選擇橫峰某鞋廠作對照,檢測結果為:該個體鞋業加工場車間內空氣,經臺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不同地點,正己烷12份,超標的3份、1, 2 -二氯己烷12份,超標的11份,見表1。
1, 2-二氯己烷最高達383·1 mg/m3,而對照的鞋廠各項指標檢測均合格。生產使用的包頭膠、pu510膠、天那水,經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包頭膠中1, 2-二氯己烷含量為301 g/kg、正乙烷為176 g/kg、甲苯為14 g/kg、甲苯十二甲苯為22g/kg; Pu510膠中甲苯為348 g/kg、甲苯十二甲苯為356 g/kg;天那水中1, 2-二氯己烷為610 g/kg,正己烷為200 g/kg,其余均未檢出。
2·3 臨床診斷
本次職業中毒事件,江西省職業病防治院專家先后前來現場調查,結合對使用化學品的檢測及臨床表現,最后確診為一起亞急性重度混合型有機溶劑中毒。
3 討 論
1, 2-二氯己烷屬高毒物質,本次中毒與1, 2-二氯己烷為主的混合有機溶劑中毒基本符合〔1〕。制鞋業是溫嶺的主要工業產業,全市有制鞋企業3466家,從業人員5·8萬人,年產值近80億元,同時又是職業病危害的重點行業之一。2001年以來,我們突出重點,大力宣傳、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嚴把“三關”(生產設施,膠水質量,健康監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從本次調查分析的后果來看,制鞋業職業病防治中仍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①生產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加工場所簡陋,一般無固定的廠房和設施,是在居民自己的住房內擇用,場地面積少、人員擁擠;
②作業時間長,如本次調查作業人員平均每天工作在12 h左右,最長的達15~16 h;
③防護措施不落實,許多企業雖然配備防毒口罩,實際使用的卻很少,有的卻用來應付檢查,使作業人員沒有得到應有的防護;
④健康監護率低,由于業主對職業病的預防意識差,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健康監護沒有按照上崗前先體檢后上崗的規定辦理,使許多人員沒有體檢上崗,易導致發病;
⑤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高,如本次檢測鞋工場扎幫粘膠作業場所, 12份樣品中空氣檢出1, 2-二氯己烷超標的11份,其中最高達383 mg/m3,超出標準值的25倍;
⑥生產銷售的膠粘劑不合格。由于一些膠粘劑制造企業沒有按規定制作膠水,各種化學品隨意配制導致有毒有害物質嚴重超標。直接影響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
從上述這些問題給我們在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提出新的問題,必須要擴大思路,不斷發現新的有害物品對職業工人的損害,保障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