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疾控中心對一起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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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4日,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務科電話報告神經內科于5月22日下午五時許收治一名病人,在詢問病史、臨床檢查過程中懷疑該病人發病與職業接觸有機溶劑有關,請求給予技術支持。
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了解到患者江蓮子,女,37歲,于2007年4月2日起在安徽蕪湖宣德鞋業有限公司成型車間,底成型線上從事刷膠工作。5月17日起感覺頭暈、乏力、惡心、四肢麻木,就醫于南陵縣中醫院,5月22日轉入市二院治療。經臨床檢查:上肢肌力Ⅲ~Ⅳ級,深反射功能減弱,為周圍神經病的表現。
安徽蕪湖宣德鞋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獨資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2006年7月份落戶于南陵縣經濟開發區,2007年4月份開始生產,生產工作人員基本來自境內農村,女性為主,年齡在18~40歲。企業提供的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粘膠劑、處理劑、清潔劑的物質安全資料中可見正已烷、甲苯、丙酮等多種化學物質,現場檢測成型車間空氣中苯和甲苯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的7~9倍。
事件發生后疾控中心領導十分重視,要求職業衛生技術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調查核實,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親自帶領專業技術人員多次深入現場調查。在省級職業衛生技術專家的參與下,大家以國家已頒發的職業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為依據,經過反復討論,給予該事件定性為職業中毒,病人因有明確的職業接觸史,結合臨床表現在排除其它疾病的前提下,被診斷為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周圍神經炎(輕度中毒)。
針對企業的現狀,建議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完善職業衛生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對生產工人的崗前衛生知識培訓,要告知工人在生產過程中所接觸的化學物質種類、毒性、健康的危害,防范措施, 需針對工作崗位的不同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企業在新建、擴建、改建時要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明確企業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因用工而應盡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和所擁有的權利。
通過對該起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政府開展招商引資、為民造福的工作時應考慮職業衛生問題,當前經濟發達地區因環保、職業衛生安全等問題嚴格限制生產過程污染危害較大的企業,導致這類企業向中西部地區搬遷,其污染和隨著企業的搬遷而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不要以犧牲環境和健康為代價贏得一時的經濟繁榮,要用科學的發展觀,保持當地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建議衛生監督部門,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行使國家所賦予的職責,加強職業衛生監督工作,尤其要加強對經濟開發區內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要督促企業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強自身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事實要依法嚴格處理。
三、建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疾病防治工作范圍,配備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在摸清轄區企業數量、企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涉及用工人數的情況下,研究制定出防治規劃,幫助勞動者認識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影響,維護勞動者健康的權利,通過合法的程序收集職業衛生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