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業病防治規劃(3)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9 17:16:19 發布人:editor
(五)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的防治。
堅決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具備職業病防治條件的小水泥廠、小冶金廠、小陶瓷廠、小煤礦等企業。
以控制煤工塵肺、矽肺、石棉塵肺為目標,強化對建材、煤礦、金礦、有色金屬礦、石棉礦和冶金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衛生審查制度;加強企業技術、設備、材料、工藝等基礎管理;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上述行業進行一次全面的塵肺病普查和粉塵危害源點調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塵肺病防治。
2.重大職業中毒的防治。
進一步加強對箱包、制鞋、蓄電池、電子、造紙、釀造、化工、紡織、印染等行業的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銷售、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淘汰小造紙、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釀造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建立膠粘劑、有機溶劑中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毒物質的限量準入制度。開展鉛、苯、鎘、錳等有毒物質生產和使用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基本情況專項調查和職業病普查,采取綜合防控措施,嚴防重大職業中毒事故發生。
(六)開展職業病信息監測預警。
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哨點,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提供基礎數據。
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先進的職業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按照隊伍專業化、裝備現代化要求,推進各級職業病信息監測標準化建設。
開展嚴重職業病危害人群調查,構建嚴重職業病危害人群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對嚴重職業病危害人群健康檢查、登記建檔和監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七)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
依托職業病防治四級機構,逐步建立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形成覆蓋全國的宣傳教育網絡。編制教育培訓大綱、制定考核標準、編寫培訓教材和考試題庫。
強化職業病防治宣傳工作。通過各類媒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責任、職業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傳,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深入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職業衛生的氛圍,提高全民職業病防治意識。
將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計劃范圍,加強行業和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培訓。
開展勞動者職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重點抓好礦山、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建筑等行業勞動者的培訓。在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培訓和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中,增加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內容。
(八)開展職業病防治科技研發及成果推廣應用。
1.針對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研究職業病防治控制措施和診療手段。借鑒發達國家職業病防治和診療的成功經驗,加強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病規律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診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鼓勵對職業病診斷治療的手段進行科學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和診療工作的科技水平。
以塵肺病、職業中毒、職業性腫瘤的發生發展規律、診斷救治、應急救援及預防控制關鍵技術為突破口,創新職業病防治理論,逐步建立職業病防治理論體系。以防塵、防毒、防輻射、防噪聲、振動等防護技術,粉塵、毒物、物理因素等職業有害因素采樣、檢測與分析、報警,呼吸防護和應急救援為重點,加強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的研究,推進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有害因素檢測與分析、呼吸防護、應急救援技術研究及相關裝備的開發。
2.推動職業病防治技術推廣應用,建立國家職業病防治科技創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基地,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職業病防治科技研究推廣機制。鼓勵和支持先進、適用職業病防治技術的推廣應用,將先進的理論研究成果與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有機結合,與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救治工作有機結合,擴大先進的職業病防治技術的受益人群。
3.有計劃地開展重點職業病的流行病學專題研究,掌握危害嚴重的職業病流行規律及影響流行的因素,研究針對不同職業人群的干預方案及其效果評價.
(九)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應急處置體系的建設。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為補充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鼓勵行業、企業組建多學科、多功能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逐步培育和發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職業有害因素檢測、職業衛生技術培訓和咨詢、化學品毒性鑒定、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中介組織,構建多層次、多種模式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各省(區、市)、市(地)和縣(區)必須設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以滿足職業健康體檢的需要,各省(區、市)和市(地)必須設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機構,以滿足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的需要。強化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從業行為,促進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執業制度,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人員的資質培訓,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
提高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中毒和核輻射事故醫學救治體系建設。探索預防重大職業中毒和核輻射事故的有效措施,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完善國務院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各部門各司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體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完善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自律,政府依法監管,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機制。
國務院將職業病作為重大疾病進行管理,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統一規劃、統籌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地方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各部門各負其責。正確處理好發展經濟與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關系,依法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并將其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追究制度,職業病防治規劃實施情況應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各司其責,協調配合。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增強職業病防治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
衛生部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法規、標準,并監督實施。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勞動保障部負責工傷保險、勞動合同、職業病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
中華全國總工會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代表勞動者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指導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發展改革委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出臺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產業政策,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對于不能通過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建設項目,不批準開工建設。
科技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廣的管理。
農業、交通、鐵道、民航等有關部門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職業病防治投入。
進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重點加大對高危行業職業危害和重大職業病事故的預防控制,監督機構能力建設,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救治和康復等政府舉辦的職業病防護機構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能力建設,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等的投入,形成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逐步提高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職業衛生投入的增長應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各地政府投入應占當地GDP的0.05%以上。
建立中央、地方、用人單位、社會相結合的共同投入機制,安排財政性資金和政策性貸款,扶持職業衛生科技發展及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加大對經濟欠發達、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財政支持力度。
(四)嚴格職業病防治執法。
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要求,明確執法責任和程序,提高執法效率,強化執法監督,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發揮政府各有關部門、公檢法和紀檢監察機關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各級職業病防治監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監督執法責任制,做到執法主體到位、目標責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針對本地區企業職業危害特點,特別是職業危害突出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加強監管,建立職業病危害檔案。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職業病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懲治職業病防治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
加強職業病防治的公眾參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建立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及事故舉報中心。
(五)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引導。
1.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制定鼓勵職業病防治科研的政策,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引進、推廣、應用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對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有效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的用人單位、行業要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對進口職業病防治檢測、分析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裝備及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裝備實行稅收優惠。
2.制定政策,鼓勵企業適度提高企業成本中職業病防治支出比例。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土地、信貸等經濟手段,引導和激勵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防治職責。建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機制,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相結合的繳納標準,研究將職業病預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出范圍。鼓勵和推動意外傷害險、責任險等商業保險進入職業病防治領域。提高對職業病人的賠償標準。
3.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獎懲機制。對依法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認真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用人單位,各級政府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獎勵、宣傳;對不履行保護勞動者健康法律義務,置勞動者生命健康于不顧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予以堅決查處,并視情節予以公示。
4.在政策時要預防職業病危害從境外向境內、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城市向農村轉移,要注意保護農民工和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健康權益,要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廉價、高效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積極扶持、引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六)依靠科技進步,發展職業衛生關鍵技術裝備制造產業。
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產業發展為支撐,努力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術水平。
1.大力促進科技創新。
為提高科技引領和支撐職業病防治的能力,以《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為龍頭,全面實施科技創新工程;以基礎理論和技術創新為支撐,全面實施職業衛生標準體系建設工程;以提高職業病防治和管理技術為目標,全面實施職業病防治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
深化職業衛生科技體制改革,團結各方面力量,優化整合職業衛生科技資源,培養職業衛生科技人才,建設職業衛生科技支撐體系,提升職業衛生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提高職業病防治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2.積極促進職業衛生關鍵技術裝備制造產業的發展。
以職業衛生評價,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分析,化學品毒性鑒定,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病防護裝備的有效性評價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為重點,積極推動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裝備制造產業的發展。
制定發展規劃,推進技術進步,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公平競爭,推動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裝備制造產業的健康發展。
加大對外開放,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內外企業進入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裝備產業。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術、市場占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企業和企業集團,使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裝備產業迅速發展壯大。
(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加強與國際組織在職業衛生領域的合作,不斷擴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層次、高質量地推進國際合作,努力提高對外交流和合作的水平,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重要工作。
認真履行我國已經批準的有關職業衛生國際公約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國際職業衛生公約制定工作,推動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與國際接軌,維護我國的國家權益,積極應對貿易技術壁壘。
跟蹤國外職業衛生發展前沿動向,加強國際信息交流與人員培訓,學習借鑒國外職業衛生先進經驗與成果。縮小我國與國際職業衛生工作的差距,切實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我國職業病防治技術和管理水平。推動我國職業衛生監測分析設備、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個體防護裝備和技術走向國際市場。
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宣傳我國在勞動保護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六、重點工程
(一)煤塵危害治理工程。
結合能源政策、環保政策、產業政策,推動煤炭資源開發整合,調整改造中小煤礦,依法關閉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的小煤礦,進一步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大煤礦職業有害因素防護設施改造和粉塵治理投入力度,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加強煤礦企業的職業衛生準入,對現有煤塵污染嚴重的作業場所采取有效的防塵、防毒等工程控制措施。對接觸煤塵的勞動者,采取個體職業病防護,開展煤工塵肺病的普查。
(二)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范治理工程。
在全國開展各類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普查登記,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數據庫。針對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重金屬等重大職業病有害因素多發、頻發、危害嚴重的特點,重點開展職業中毒、職業病危害源點實施隱患登記,建立重大職業中毒隱患數據庫;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治理的重大職業中毒隱患;對重大產生重大職業中毒隱患的設施、場所進行治理。
(三)重點技術支撐中心建設工程。
建設完善國家和省級開展化學品毒性鑒定、中毒信息咨詢、中毒應急救援、職業性健康危害事件的應急反應系統技術支持中心以及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分析設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檢測檢驗基地。完善職業病危害評價中心及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分析評價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國家級不明原因的重大職業病事故技術鑒定中心。
重點建設1個國家級、若干省級及其所屬的市、縣級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監控預警中心,逐步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職業病危害項目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
(四)職業病防治信息系統建設工程。
結合疾病預防控制信息平臺建設,建設和完善國家職業病防治綜合監管監測信息系統,實現各級職業病防治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職業衛生信息監測包括勞動力人口的基本情況和變化趨勢、主導工業的分布情況、產業結構、主要經濟指標、主要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企業的發病特征、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和應急救援準備情況、重大職業病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以及職業衛生資源基本情況。
七、監督、考核與評估
為保證本規劃的切實實施,各級政府要建立職業病防治考核、評估體系,對規劃目標實行考核、評價,通過自查、抽查、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等方法,對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督促、指導各項規劃目標的貫徹落實,并根據考核、評估結果,調整規劃目標及各項策略和措施。
各地應逐年進行自查,做好年度總結。自查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并向當地政府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報告。
國家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地區、各部門執行本規劃的情況進行抽查,于2010年進行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2015年進行規劃實施的終期評估。
行動計劃、中期和終期評價方案由國務院有關部委共同制定并組織實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