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干洗業中四氯乙烯的職業危害及防護方法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5-22 11:39:36 發布人:editor
四氯乙烯作為一種干洗溶劑,具有去油污性強等特性,在干洗業已成功使用了60多年,被洗衣界公認為比較好的干洗溶劑。然而,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以及環保意識的增強,人們對各類生活用品的副作用越來越重視,因此,四氯乙烯也開始受到廣泛關注。四氯乙烯是一種不易燃燒的無色透明液體,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可經過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膚吸收。長期過度暴露會產生乏力、眩暈、惡心、記憶力差、手腳顫抖、視力不良及手指麻痺等癥狀;皮膚反復接觸,可致皮炎、皮膚脫落和濕疹等癥狀;過度接觸可造成肝損害。
鑒于四氯乙烯對干洗業工人造成的潛在健康危害,從事干洗業的相關單位及從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操作管理:合理布局干洗業工藝流程,待洗衣物的收物臺與洗畢衣物的發送臺應分開設置。產生有害蒸汽的干洗機、烘干機和清漬臺應盡量置于單獨的房間或加以隔離,并設置局部通風或全面通風裝置,將有害氣體收集、凈化后排放。放散有害氣體和熱的干洗車間,宜布置在多層建筑物的上層,如布置在下層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盛放干洗劑的容器表面應有醒目的標簽,標明干洗劑的名稱、干洗劑的特殊危險性、干洗劑的化學成分、有害物質警示標志。
2、作業防護: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發給職工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職工按規定使用。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處理污染衣物時,必須戴口罩。進行清漬及維修干洗機及填充洗滌溶劑時,必須佩帶個體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損壞或失效,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防毒口罩、面具應定期消毒,及時更換吸附劑。同時用人單位要加強職工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3、作業場所檢測評價: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應委托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
4、健康監護:用人單位應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進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相關的作業。
衛生部于2007年制訂了《服裝干洗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GBZ/T199-2007),適用于所有從事服裝干洗作業的企業、事業及個體經濟組織(簡稱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從2008年2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