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節能監察辦法出臺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8 15:54:43 發布人:editor
從遼寧省經委獲悉,為了推動節能降耗工作扎實推進,《遼寧省節約能源監察辦法》將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在規定了監察范圍與責任的同時,還對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明確了處罰措施。
《辦法》規定,用能單位經監察不合格的,由節能監察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辦法》還規定,用能單位應當配合節能監察工作,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節能監察,不得偽造、銷毀、篡改有關證據。對違反上述規定,在節能監察主管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書所規定的整改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節能監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拒絕、阻礙節能監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關資料、樣品以及偽造、銷毀、篡改證據的,由節能監察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